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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佈自願性符合隱私保護規範的追蹤Apps設計要求

隨著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的演進,各國逐漸採用接觸追蹤程式(contact tracing Apps)以辨識及阻擋疫情的擴散。為了協助歐盟各會員國醫療主管機關,透過追蹤Apps控制疫情的擴散,並確保Apps的設計符合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維護歐洲民眾的個人隱私,歐盟發佈了有關此類追蹤預警Apps的設計指南,規定了各會員國提供使用此類追蹤Apps的基本要求。

這些要求包括:

  • 運作應完全符合歐盟資料保護和隱私規則。
  • 提供與使用應與各國公衛或醫療主管機關協調與許可。
  • 應讓民眾自願安裝或自行選擇移除。
  • 應利用最新隱私強化保護技術,避免追蹤民眾的位置。
  • 應以去識別化資料為基礎,提醒與感染者接近的民眾接受檢測或自我隔離,而不透露感染者的身份。
  • 在歐盟境內的使用應具有互通性,使民眾即使跨境也能繼續得到保護。
  • 應以公認的流行病學指導為基礎,具備網路安全性和容易取得,並能有效發揮功能。

其他如美國的Apple與Google亦使用以藍芽為基礎的Apps,保持去識別化且不包含使用者位置資訊;南韓則透過提供被感染者足跡的地圖,使一般民眾可避開危險地點;新加坡則使用提供自願下載、以藍芽為基礎的追蹤Apps,當使用者註冊時,Apps會蒐集手機號碼和發給隨機匿名ID,並且不蒐集任何位置資訊,Apps會通知與受感染者非常接近的人;以色列則透過HaMagen系統,蒐集個人手機位置資訊,並與確診者位置比對後,公布確診者的足跡。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擴散,新興通訊技術提供了相當多應變與協助,但也同時讓隱私保護的問題浮現,若不加以注意,新的隱私威脅可能會從危機中浮現出來,各國在努力以新科技防堵疫情的同時,也仍將繼續討論如何更完善保護民眾的隱私權利,不因疫情而受到過度侵害。(本則資訊由資策會科法所提供,連絡電話:6631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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