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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擬將Netflix等數位串流服務排除於數位服務稅(DST)徵收範圍

據加拿大廣播電臺(Radio Canada)報導,加拿大政府擬將Netflix等數位串流媒體服務排除於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 DST)的徵收範圍,惟其將屬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或合併銷售稅(Harmonized Sales Tax, HST)之課徵範圍。

加拿大政府表明,數位串流服務之商品及服務稅或合併銷售稅自2021年7月1日起徵收,屆時消費者所支付的訂閱費用將包含相關稅金。

數位服務稅則將自2022年1月1日生效,該服務稅將以Amazon、Google、Facebook等網路巨頭及總營收達11億加幣(約新臺幣244.14億元)以上的公司為對象,針對其從加拿大用戶賺取的數位服務與內容提供等收益,課徵3%的稅收,例如網路廣告或銷售收益。加拿大政府預估,此項稅收將於2021至2022年起5年內達到34億加幣(約新臺幣754.6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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