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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聞業界批評《線上新聞法》恐將中小型和獨立媒體拒於門外

為支持在地新聞業,確保新聞創新、多樣性發展,加拿大政府擬訂《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 Bill C-18)》,並已提交國會審議。該法案要求Google、Facebook等大型數位平臺針對其發布的新聞內容,對加拿大新聞業者進行補償。

惟加拿大新聞出版商聯盟The Discourse表示,該法案除未針對記者設立專用基金,以支持其批判性工作,更欠缺透明機制,整體法規架構恐導致中小型和獨立媒體無法受惠,進而加大新聞業的市場不平等,並減損民眾對於新聞業的信任。為此,The Discourse對法案提出4點修正訴求:

一、   透明公正的補償公式:對於所有符合資格的新聞業者建立統一的補償公式,並對外公開獲得科技公司補償的新聞業者名單。

二、   支持記者:科技公司的補償應基於該新聞業者的編輯費用占比或雇用記者人數(包括自由業者)。

三、   包容性:應修改法案中對於新聞業者的員工人數門檻,以避免新創媒體被排除在外。

四、   法案漏洞:法案中存有定義模糊不清的標準,恐使科技公司規避義務與責任,使得大型新聞機構受惠,中小型媒體則被拒於門外。

以澳洲《新聞媒體和數位平臺強制性議價準則(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為例,約90%談判收入流向三大媒體公司,The Discourse強調,《線上新聞法》雖借鑒澳洲經驗,但絕不能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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