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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市場法(DMA)》生效,確立數位平臺守門人的資格與義務

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於2022年11月1日生效,該法對具「守門人(gatekeeper)」身分的數位平臺進行定義,並建立守門人行為規範,以營造公平且開放的數位市場。

DMA首先將應用程式商店、線上搜尋引擎等線上中介服務、社群網路服務、特定訊息服務、影音分享平臺服務、虛擬助手、網路瀏覽器、雲端運算服務、操作系統、線上市集和廣告服務等列為核心平臺服務,而大型數位平臺倘營運1個或多個前述核心平臺服務,且符合以下要求者,將被指定為守門人。具體標準包括:

1. 具備影響內部市場之規模:該數位平臺於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達一定年營業額且至少於3個歐盟成員國提供核心平臺服務。

2. 掌控企業用戶接觸最終消費者的重要門戶:該數位平臺為逾4,500萬名位於或建立於歐盟境內的月活躍最終用戶、逾1萬名建立於歐盟的年度活躍企業用戶,提供核心平臺服務。

3. 穩固且持久之地位:該數位平臺於過去3年間皆符合第2項標準。

為確保公平且開放的數位市場,DMA制定守門人於日常經營中需履行之作為與不作為義務,例如,守門人不得給予自身服務差別待遇或阻止使用其服務的企業用戶接觸最終消費者,亦不得對應用程式商店施加不平等的近用條件或阻止安裝其他來源的應用程式。

隨著DMA的生效,DMA將進入關鍵執行階段,並在6個月內(即2023年5月2日)開始實施。其後,在2個月內且最遲於2023年7月3日前,潛在守門人若符合DMA所制定之標準,則需通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其核心平臺服務。EC收到完整通知後,將於45個工作日內評估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並進行指定,被指定為守門人之數位平臺將有6個月的緩衝期間,最遲應於2024年3月6日前符合DM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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