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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通過《歐洲互通法案》,於公部門加強安全的跨境資料交換與共享數位解決方案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採納《歐洲互通法案(Interoperable Europe Act)》草案及其附隨通知(Communication),以強化歐洲公部門跨域互通性合作。《歐洲互通法案》之資金主要由數位歐洲計畫(Digital Europe Programme)提撥,該法案將協助建立連結政府與數位公共行政單位的關係網、加速歐洲公部門數位轉型、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務,並為市民減少550萬至630萬歐元(約1.76億至2.02億新臺幣)的成本;為企業減少57億至192億歐元(約1,824.33億新臺幣至6,145.12億新臺幣)的成本。

此外,該法案亦為歐盟公共行政部門建立合作架構,以保障跨域資訊交換與使用開源軟體、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等共享性數位解決方案(shared digital solution)時的安全性,同時透過善用現有解決方案以降低行政負擔。

《歐洲互通法案》具體要點包括:

  • 歐盟合作架構化:透過公部門與私部門參與者的協助,將公共行政單位整合於一個具專案共享性的框架中。
  • 強制性評估:評估IT系統對歐盟跨域互通性的影響。
  • 共享與再利用解決方案:由一個提供解決方案與共同合作的一站式窗口(one-stop-shop),即歐洲互通性入口(Interoperable Europe Portal)提供服務,且以開源方式提供。
  • 創新與支持措施:包括用於政策試驗的監理沙盒、開發與擴大再利用解決方案的政府科技(GovTech)項目,以及培訓支持。

未來的互通性合作架構由歐洲互通委員會(Interoperable Europe Board)負責,該委員會將由「歐盟成員國」、「歐盟執委會」、「地區委員會和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的代表組成,其有權就資源再利用、創新與支持措施達成協議,並更新歐洲互通性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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