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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務院通過《數據產業振興及推廣使用基本法施行條例》修訂案

韓國國務院於2022年12月27日通過《數據產業振興及推廣使用基本法施行條例(데이터 산업진흥 및 이용촉진에 관한 기본법 시행령안)》修訂案,內容包含數據品質管理標準、營運程序及認證機構成立條件,並於2023年1月3日正式施行。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表示,此次修訂可提升數據市場中企業的數據品質認知與品質管理能力,同時亦對數據產品之檢核、流通及數據生態系統的利用做出貢獻。

《數據產業振興及推廣使用基本法施行條例》修正案主要內容如下:

1.   制定數據品質管理標準

提供韓國政府相關依據進行數據品質控管,包含程序與方法開發、教育訓練與諮詢、標準制定與發布、品質診斷與改善。

2.   訂立數據品質認證機構成立條件

數據品質認證機構須具備MSIT規定之專業人力與組織、符合標準之營運程序及通訊網路。品質認證機構將以申請品質認證者提交之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要求現場調查或繳交追加文件。

3.   數據品質認證機構應遵循之評估標準

數據品質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時,須評估數據內容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結構一致性,以及數據管理體系之有用性與可行性。

4.   違反數據品質認證之罰則

對未取得數據品質認證而標註認證標誌或類似標誌者,將根據違法次數處以500萬韓元(約新臺幣21.65萬元)至1,000萬韓元(約新臺幣43.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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