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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為平臺業者發布遵循《數位服務法(DSA)》的指導方針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近日發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的指導方針,該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旨在幫助數位平臺和搜尋引擎符合DSA之要求,於2023年2月17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告歐盟境內之用戶數,並爾後每半年更新資料1次。

倘該平臺之用戶數占歐盟人口比例逾10%(4,500萬用戶),EC將其視為超大型線上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VLOPs)或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 VLOSEs),須課予相關義務,例如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因應風險之緩解措施。

DSA於2022年11月16日生效,適用於連結消費者與商品、服務或內容之數位服務,旨在建立更具安全與負責之線上環境,該法確立數位平臺業者應遵守的透明度義務與問責框架,以減少線上傷害和風險,保護線上用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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