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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遭控非法濫用線上廣告的主導地位

繼2022年11月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對Google提出136億英鎊(約新臺幣5,122.09億元)的賠償訴訟後,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前任技術編輯Charles Arthur指控Google濫用線上廣告之市場主導地位,導致廣告技術(adtech)價格被抬高,出版商的廣告銷售收入被不合法地減少,故要求Google賠償出版商34億英鎊(約新臺幣1,280.52億元)的收入損失。

前述2件訴訟案均要求英國競爭上訴法院(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 CAT)將其訴求判定為事後退出選擇權(opt-out),意即將所有相關出版商自動納入此案,除非出版商另有選擇。鑑於2案均屬於集體索賠,倘2案原告未同意合作,法院將有權決定集體索賠的代表。

英國競爭暨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刻正調查Google在廣告技術的主導地位,另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亦於2023年1月指控Google破壞出版商廣告技術合法競爭,惟Google已於同年3月28日要求法院駁回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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