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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兩黨針對大型數位平臺的廣告市場影響力提出法案

美國共和黨與民主黨的參議員日前提出《廣告中間商危及嚴峻的網路競爭問責制法案(The Advertising Middlemen Endangering Rigorous Internet Competition Accountability Act, AMERICA Act)》,擬禁止大型數位廣告業者在廣告服務供應鏈(Ad Tech stack)擁有超過1個以上的不同業務,旨在削弱大型數位平臺於線上廣告市場的影響力。

該法案的規範對象為數位廣告交易金額逾200億美元(約新臺幣6,090.8億元)的公司,包括Google母公司Alphabet、Facebook母公司Meta、Amazon以及Apple等。若該法案通過,預期將要求Google和Facebook分拆其帶來大量廣告收入的廣告業務部門,亦可能迫使Amazon進行業務拆分,並影響Apple加速進入第三方廣告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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