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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發布《線上新聞法》C-18法案後續規劃

加拿大《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於2023年6月22日通過,擬於180日內生效,具體生效日將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Governor in Council, GIC)與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RTC)相關規範制定進度而定。

該法旨在提高新聞業者及大型數位平臺業者之競爭公平性,並促進新聞產業永續發展,加拿大文化遺產部(Canada Heritage)建議,GIC得針對該法將適用於何種平臺對象訂定相關規範,CRTC則負責對平臺業者強制議價與最終要約仲裁(final offer arbitration)之豁免標準進行行政解釋。

另,加拿大文化遺產部擬針對該法提出下列提案:

  • 依據數位平臺業者在加拿大的預估收入及其各自在新聞市場的地位,按該法第11(1)(a)(vi)款為加拿大新聞市場永續發展設立財務門檻。
  • 重申法案中數位平臺業者向新聞業者提供非財務性幫助(例如培訓或其他產品),將納入CRTC豁免評估。
  • 將數位平臺業者與新聞業者過去已達成且符合法案第11節要求之協議納入考量。
  • 明確定義法案第11款中構成地方獨立媒體、原住民語新聞媒體、官方少數語言新聞媒體之重要成分。
  • 提供有關滿足該法第11節門檻要求的詳細資訊。

待《線上新聞法》正式生效,該法之主管機關將由CRTC擔任,其負責制定新聞業者申請資格程序,監理數位平臺業者及新聞業者之議價、磋商與外部最終要約仲裁之過程,並制定相關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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