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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CA)修訂《電視、電臺節目及廣告標準實務守則》

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CA)於2023年12月15日修訂《電視、電臺節目及廣告標準實務守則(Codes of Practice on Programme and Advertising Standards, CoP)》,包括放寬監管要求及引入《國家安全法》之具體法規,已於同日刊登《香港政府憲報》後生效。

修訂後的《CoP》提供更加靈活和有利的廣播電視業經營環境,並在執照持有者經營方便性和促進廣播電視業經營之間取得平衡,使傳統廣播電視業可持續發展並為公眾提供優質的廣播電視服務,亦有助於執照持有者開拓新的營收渠道,增強業者財務狀況及實現永續發展。同時,為明確闡述廣播電視業維護國家安全之重要責任,OFCA亦在《CoP》中明列須於播放節目時維護國家安全之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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