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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與成員國的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共同發布社群媒體影響者貼文調查結果

根據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規定,為加強數位平臺之安全與可信度,社群媒體影響者須明確標示出商業廣告貼文。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與22個成員國的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於2024年2月14日共同發布社群媒體影響者貼文調查結果,發現有97%的社群媒體影響者曾發布商業內容,然僅20%公開表明其為商業廣告。另外,成員國主管機關將進一步調查358名社群媒體影響者,並要求違法者遵守現行規則,若後續有必要,將採取執法行動。

此外,歐盟《消費者保護法(EU Consumer Law)》亦規定社群媒體影響者須揭露其所發布之商業廣告貼文,且應避免以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該調查報告將納入歐盟《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性評估,以了解消費者於數位市場中面臨的問題,或檢視是否有需修正之處,確保提高消費者保護。報告內容概述如下:

  • 97%社群媒體影響者貼文含商業內容,僅20%揭露內容為廣告;
  • 78%社群媒體影響者正從事商業活動,僅36%辦理商業登記;
  • 30%社群媒體影響者未於貼文中提及廣告公司詳細資訊,例如電子郵件、公司名稱、郵寄地址或電話號碼;
  • 38%社群媒體影響者未使用揭露商業內容之平臺標籤;
  • 40%社群媒體影響者於貼文中背書產品、服務或品牌,但其中60%未揭露該內容為商業廣告;
  • 44%社群媒體影響者擁有自己的網站,且多數可直接銷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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