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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正式實施,適用於歐盟所有數位平臺

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於2024年2月17日正式施行,資料共享平臺AGORA也於同日啟用。根據DSA規定,除僱用人數少於50人且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歐元(約新臺幣3.43億元)之小型企業外,所有在歐盟擁有線上用戶之數位平臺皆必須遵守其規定。此外,DSA也適用於託管服務以及線上中介機構。

超大型線上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 VLOPs)或超大型線上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 VLOSEs)由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負責監督,而未被指定為VLOPs或VLOSEs者,則由各成員國數位服務協調機關(Digital Services Coordinators, DSC)獨立監管機構負責監督。DSC主要職責包括接收和處理使用者投訴、確保內容審核公平性、處理研究人員資料存取請求,以及執行相關調查和執法工作,確保平臺遵守規定。另外,DSC和EC將組成獨立諮詢小組「歐洲數位服務委員會(European Board for Digital Services)」,以確保DSA施行一致性。

EC建立安全的資訊共享平臺AGORA,提供其與成員國之DSC、歐洲數位服務委員會共通資訊,監督、調查和監控數位平臺,確保數位平臺遵守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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