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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4 項的查詢結果

2023-05-02
為紀念世界新聞自由日30週年與世界人權宣言75週年,聯合國(United Nations, UN)、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OSCE)、非洲人權與民族委員會(The 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 ACHPR)與泛美人權委員會(The 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ACHR)於2023年5月2日公布《媒體自由與民主聯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 on Media Freedom and Democracy)》。
2023-02-15
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Jim Jordan向Alphabet(Google)、Amazon、Apple、Meta、Microsoft等5家科技巨頭的執行長發出傳票,要求其提供據稱與科技巨頭勾結以壓制言論自由的相關文件和通訊紀錄。鑑於自2022年12月起,該委員會即多次向前述5家企業索取資料未果,本次傳票強制前述企業執行長於2023年3月23日前提出相關資料。
2022-11-28
英國政府就《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提出修訂建議,擬透過加強社群媒體業者的問責機制,取代強制社群媒體業者移除合法但有害的內容,以保護兒童網路使用安全與用戶言論自由,並提升平臺的透明度與對用戶的責任。
2022-11-24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發布《打擊線上非法仇恨言論行為守則(Code of Conduct on Countering Illegal Hate Speech Online)》第7次評估結果,此次評估由21個歐盟會員國的36個組織共同執行,並依據資訊科技業者於2022年3月28日至5月13日所收到的3,634份通報內容進行評估。
2022-11-17
瑞典議會於2022年11月16日通過《間諜法(spionerilagstiftningen)》,以及《新聞自由法(Tryckfrihetsförordningen)》與《言論自由基本法(yttrandefrihetsgrundlagen)》等修正案,以強化其與歐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聯合國等國際合作的機密資訊保護。
2022-10-21
土耳其議會近日通過法案,擬對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的記者與社群媒體用戶處以監禁,且任何散布有關土耳其安全的假訊息以製造恐懼和擾亂公共秩序者,將面臨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法案內容尚包含記者證的發行和線上假訊息的更正程序等條文,除此之外,倘若假訊息是透過匿名帳號散布,則刑期最多可再延長二分之一。
2022-09-02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2019年判定俄羅斯國營RT電視臺(RT)嚴重違反《廣播電視管理規則(Broadcasting Code)》,RT雖對此提出上訴,惟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和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均予以駁回,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日前亦確認駁回此案。
2022-06-01
德州共和黨人士因認為社群媒體具自由主義偏見(liberal bias)而推動社群媒體管制法,規定Facebook、Twitter以及Google等用戶數逾5,000萬的社群媒體不得因政治觀念而封鎖或審查用戶。繼科技產業提出告訴後,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日前以5比4的票數,禁止德州實施社群媒體管制法,然並無提供判決理由。
2022-03-06
俄羅斯政府於2022年3月4日頒布假訊息治理新規,舉凡發布關於俄羅斯軍隊假訊息者,將面臨罰款、強迫勞動和最高15年有期徒刑的刑責。為保護員工和用戶安全, TikTok於3月6日宣布將暫停俄羅斯用戶直播與上傳影片的服務,並持續評估俄羅斯情勢,以決定恢復服務的時間。
2021-07-21
英國國會通訊與數位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Digital Committee)於2021年7月22日發布之《人人皆自由?數位時代的言論自由》報告指出,政府當前為解決「合法但有害」的網路內容所擬之計畫,不但威脅言論自由,亦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因此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貫徹執行現有規範,並針對尚未入罪化的嚴重傷害行為正式立法,將其定為刑事犯罪。此外,委員會對於《線上安全草案(Online Safety Bill)》中強制數位平臺刪除對兒童有害之非法內容表示贊同,但其指出確保兒童遠離色情內容的保護仍不夠周全,且應確保平臺不會過度刪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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