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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議員提議對大型科技公司徵稅,以支援國內對抗疫情

菲律賓議員Joey Salceda向國會提出法案,要求對訂閱式影音與音樂串流應用程式、社群媒體網站廣告、電商平臺等數位服務徵稅,徵收對象包含Facebook、Google、YouTube、Netflix與Spotify等大型科技公司,以填補政府用於新冠病毒疫情的紓困預算。法案通過後,預期徵收290億披索(5.71億美元),該稅金將用於援助國家寬頻普及、數位學習等科技計畫。對此法案,Google、Netflix、Spotify皆尚未回應;Facebook則拒絕回應。

早在今年5月初,印尼政府甫宣布將自今年7月起對數位服務徵收10%的加值型營業稅(Value-Added Tax, VAT)。而自去年起,東南亞監理機關亦曾共同研討對科技巨頭的徵稅措施。此次疫情可能成為加速各國落實稅收制度的導火線。

Joey Salceda表示,目前已向菲律賓國會提議對訂閱式串流媒體(如Netflix)徵收12%加值型營業稅;對於Facebook提供的數位廣告服務則同樣徵收12%的加值型營業稅;而在電商平臺方面,除了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Lazada、Amazon、蝦皮等大型業者之外,許多電商平臺上的第三方銷售業者亦應繳納稅收,擬透過大型電商平臺預收制度,追討第三方業者應給付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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