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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發布《不實資訊行為守則執行評估報告》,以及線上平臺業者監測COVID-19時期不實資訊之基準報告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0年9月10日發布《不實資訊行為守則執行評估報告(Assessment of the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同時發布數份大型線上平臺業者依據《不實資訊行為守則》在新冠病毒(COVID-19)時期監測不實資訊之基準報告。

EC早先於2018年12月發布《不實資訊行為守則》,迄今已與Google、Facebook、Twitter、Microsoft、Mozilla與TikTok(於2020年6月加入)等6家線上平臺業者達成自律協議。EC並根據最初12個月執行成果,發布《不實資訊行為守則執行評估報告》,由該報告可見,行為守則提供歐盟內利害相關人對話框架,提高平臺業者對抗不實資訊策略的透明度,並令平臺業者與廣告業者承擔更多公共義務。然而,由於該守則的自律性質,平臺業者所提供的資訊揭露品質不佳且有以下5項缺點,降低了行為守則的執行成效:

  • 缺乏評估平臺執行成效的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
  • 執行程序與平臺承擔義務應更加明確,對於不實資訊的定義亦未統一;
  • 缺乏可即時處理造成威脅的不實資訊數據;
  • 平臺與研究單位間缺乏組織化合作;
  • 將其他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廣告業者納入的必要性。

COVID-19疫情爆發後,Google、Facebook等6家線上平臺業者依據《不實資訊行為守則》監測疫情相關資訊。由EC發布的監測基準報告中可見,平臺業者更加重視權威性資料來源,並提供使用者新工具以評估或回報濫用內容,亦促進研究單位與事實查核人員間交流合作。同時,平臺業者亦透過提升權威性資訊能見度,引導使用者連結至官方衛生機構網站,調查散布可疑疫情資訊的社群帳號,以及增加官方衛生機構網站的防疫廣告等具體方式,預防不實與誤導性資訊流通。

EC後續將依據平臺業者每月回報資訊及解決評估報告中所提及不足之處,於2020年底推出《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與《歐洲民主行動方案(European Democracy Action Plan)》等兩項重要政策,進一步增強歐盟防制不實資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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