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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反托拉斯法規與數位平臺規管之重大改變

《德國競爭法(German Competition Act)》第10修正案,又稱《GWB數位化法(GWB Digitalization Act)(修正案)》,已於2021年1月19日正式生效,旨在提供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Bundeskartellamt)有效的政策工具,以保持數位市場的開放性。

在立法過程中,德國議會對合併控制條款(Merger Control Provisions)進行修改,將兩項國內營業額門檻從原先的2,500萬歐元和500萬歐元,分別提高到5,000萬歐元和1,750萬歐元。此外,該修正案對數位平臺市場力量提出之修正重點如下:

  • 濫用主導地位規則的「數位化」:在評估市場主導地位時,應特別考量公司對競爭相關數據的近用和在數位平臺中的作用。
  • 刪除確定「相對市場力量」的「中小企業」要求:該修正案規定,無論一家公司的規模大小,若另一家公司依賴該公司,且無合理轉向其他第三家公司的可能性,即無買方抗衡力,則該公司將被視為具有「相對市場力量」。
  • 「數據近用」是至關重要的標準:若一家公司的活動係依賴其近用另一家公司所控制的數據,則控制數據公司擁有「相對市場力量」。
  • 引入新型的市場力量:儘管大型數位企業可能未在所有受影響的市場中占有重要市場份額,但考量其在競爭中的關鍵地位和企業集團結構可能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成為守門人(Gatekeepers),因此將「對跨市場競爭至關重要的公司」視為新的市場力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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