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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提案擴展《歐盟運作條約(TFEU)》歐盟罪刑清單,納入仇恨言論與仇恨犯罪

鑑於日趨嚴重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與仇恨犯罪(hate crime),且歐盟尚無將兩者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遂於日前提案將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納入《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83(1)條的跨邊境刑事犯罪和特別嚴重犯罪(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EC指出,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因背後的思想可在網路上迅速被分享而具跨邊境性質,且兩者共有的特徵「仇恨」,係針對具有(或被認為具有)相同受保護特徵的個人或群體,因此可被定義為同一種犯罪。此外,由於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違反《歐盟條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保障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且對個人、社區乃至整體社會有害,因此兩者皆為特別嚴重犯罪。

後續倘歐盟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同意,且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一致通過決議後,EC將能提議立法,確立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的定義與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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