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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26 項的查詢結果

2020-05-05
日前美國國會針對大型數位平臺反壟斷議題舉行聽證會,並要求Amazon、Apple、Facebook、Google等四大科技巨頭負責人透過遠距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聽證會內容主要研討科技公司的市場壟斷和競爭問題,據美國國會調查指出,大型數位平臺為了擴張商業版圖,以破壞性、有害的方式濫用其市場力量。
2020-04-21
澳洲政府於2020年4月20日宣布將制定強制性的法規(Mandatory Code),要求使用澳洲當地媒體機構新聞的數位平臺支付新聞授權費,成為全球首個對此制訂強制性法規的國家。澳洲財政部長Josh Frydenberg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Google、Facebook等具有市場主導地位的大型數位平臺對於新聞產業影響甚鉅,其應提高獲取新聞來源的透明度,以使內容產製者獲取合理的收益。澳洲政府先前曾與數位平臺業者進行協商以建立業者之間的自願性措施,但協商未果,因此政府已轉而與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共同研擬強制性法規,草案預計於2020年7月發布。
2019-08-25
澳洲政府表示將建立新的治理框架,以阻止極端分子利用社群平臺發布暴力內容。澳洲電子安全委員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應審查的內容,並與數位平臺業者合作,迅速封鎖代管網域(Block Domains Hosting),阻止用戶接觸不當內容,同時建立24小時運作之危機處理中心,監測內容除恐怖攻擊事件外,還包括任何涉嫌謀殺、強姦、酷刑或綁架等不當內容。
2019-07-29
澳洲競爭與消費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發布《數位平臺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報告,指出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平臺業者的市場主導地位已扭曲澳洲當地的廣告、媒體和其他數位市場競爭環境,造成數位廣告市場不透明、資金流動高度不確定等問題,尤其新聞內容創作者依賴大型數位平臺業者,但所產出的內容卻無法有效貨幣化,以至於澳洲國內之內容業者難已獲得相應報酬。
2019-07-26
ACCC近期發布的《數位平臺調查的最終報告》,內容涵蓋競爭法、消費者保護、媒體監理和隱私法等範疇,共23項建議。澳洲政府希望透過建議來改善這些居於主導地位的數位平臺(如Facebook、Google等),及其對澳洲經濟、媒體和社會的影響,並建立政府與社群解決問題的動態框架,包含政府監理措施及法律框架。
2019-05-08
為掌握既存(Incumbents)和數位原生(Digital native)的公司如何透過數位平臺發展策略,麥肯錫針對1,600名跨行業的高層管理者和關鍵地區的公司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平臺一般可劃分為3類,首先屬於平臺由既有公司自行建置;其次,是透過以該行業為中心的第三方機構負責營運;再者是透過全球規模較大的知名企業負責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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