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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8 項的查詢結果

2021-11-24
英國議會審核中的《線上安全法草案(Draft Online Safety Bill)》,賦予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確保民眾上網安全的職責,並強制科技公司承擔保護使用者的責任。考量線上內容繁雜與監理有效性,Ofcom傾向以保障線上言論自由與使用者權利為本,致力消除網路搜索與社群媒體中「模糊與不確定性」內容治理議題。
2021-10-09
鑑於年輕人每天平均使用網路時間近5個小時,美國民主黨議員近日發表公開信呼籲,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ion, FTC)應確保Facebook、YouTube、TikTok等科技公司,落實兒童與青少年線上隱私政策與公開聲明的保護義務。對此,FTC與Facebook不予評論,TikTok和YouTube則尚未回應。
2021-09-15
《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日前揭露Facebook內部研究發現Instagram社群網路對少女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且高達32%少女表示,在她們對身材自卑時,使用Instagram將加重這種負面情緒。對此Instagram回應,正設法讓用戶轉向不同類型的內容,以避免過度關注身材意象相關內容,致生負面的自我比較情形。
2021-09-10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發布草擬決議,針對要求Facebook、Google等業者於平臺使用澳洲商業廣播協會(Commercial Radio Australia, CRA)會員製播之新聞內容付費一事,授權擁有261個電臺會員的CRA代表進行集體談判(排除澳洲九號娛樂公司(Nine Entertainment Co)旗下之電臺),預定授權年限將長達10年。
2021-08-25
韓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개인정보보호위원회)於2021年8月25日召開第14次全體會議,針對Facebook於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期間,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蒐集個人臉部識別資料一事,裁罰64.4億韓元(約新臺幣1.54億元),同時亦對Facebook違法蒐集使用者身分證字號等違法行為,另處以2,600萬韓元(約新臺幣62.16萬元)罰款。此外,Netflix亦因未經使用者同意蒐集其個資,遭罰款2.2億韓元(約新臺幣525.98萬元);Google則因未具體明確告知使用者個人資料蒐集處理程序,被委員會勸告、要求改善。
2021-08-19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呼籲,為導正Apple與Google在應用程式(App)市場主導地位,除了商業競爭主管機關強力介入之外,也需要設立新法規。 有鑑於國際法規及執法方式一致性與合作連結的重要性,ACCC持續與美國、歐洲、英國、亞洲有關當局密切合作,並已針對Google與Apple在應用程式市場以及數位平臺在其他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進行強制調查與訴訟。
2021-08-11
為制衡Apple、Google等科技巨頭在檢索、廣告及社群媒體等行動通訊市場的影響力,美參議員聯合提出《應用程式開放市場法案(Open App Markets Act)》,旨在監理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營運及其對App開發商的規範,促進商業競爭及消費者保護,並處理應用程式內支付(in-app payments)等議題。
2020-07-01
英國競爭和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和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三大機關近日宣布合作籌組「數位監理合作論壇(Digit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 Forum, DR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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