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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1 項的查詢結果

2024-01-26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發布「2023年網路中立性年度監測報告」,以追蹤「2016年開放網路接取規則(Open Internet Access Regulations 2016)」實施情形。該規則旨在保障提供平等與非歧視性的網路接取服務(internet access services, IASs),並敦促將網路生態系統視為創新場域。故Ofcom要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實施管理其網路資料流量之措施,並承擔IASs客戶合約之條款及義務。
2022-10-21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負責監理並確保網路中立性規則的落實,並指導行動寬頻業者遵循相關規則。惟自2016年執行規則後,包括網路流量需求激增、Netflix與Amazon Prime等大型內容業者的出現,以及如5G應用等技術革新發展,促使Ofcom審視現行網路中立性規則,以確保網路中立性能持續保障每個人的利益。
2021-10-25
隨著Netflix影集《魷魚遊戲》爆紅,韓國串流平臺網路使用費事件爭議不斷,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推動《電信事業法》修正案,旨在要求大型內容提供者支付網路使用費,且禁止一定規模以上的業者在未支付合理費用的情形下,要求使用網路服務。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亦表示,將針對此議題討論相關法案;朝野議員則關注Netflix的避稅與內容收益分配問題。
2021-05-13
韓國國會於2021年5月13日提出《電信事業法》部份條文的修正案,其擬於《電信事業法》第32之2條─關於「超出收費限額的告知義務」列舉事項中,將「提供低於用戶契約約定的網路速度」增列為應告知事項,違者將依同法第104條處以5,000萬韓元(約新臺幣123.95萬元)以下之罰款。
2020-09-15
歐盟法院於2020年9月15日對匈牙利電信業者Telenor Magyarorszag作成網路接取服務套餐違反網路中立性判決,並於判決中首次解釋歐盟於2015年11月發布「開放網路規則(Open Internet Regulation)」之網路中立性規定。歐盟法院將本規則第3.2條及第3.1條合併觀察,其中第3.1條保障終端用戶透過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接取服務行使服務網路接取權利;而
2020-07-07
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成立網路中立政策研究小組,在舉辦六次網路中立性政策方向會議後,於2020年7月7日啟動為期一個月的公眾意見諮詢,旨在蒐集專家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2020-06-11
為解決網路中立性議題,歐盟於2015年11月發布「開放網路規則(Open Internet Regulation)」,該規則第5條第3項明確要求歐盟電子通傳監管機構(Body of European Regulators fo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BEREC)發布有關實施國家監管機關(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NRAs)義務之準則。
2020-06-09
日本總務省在電信市場觀測會議下成立「網路中立性工作小組(ネットワーク中立性に関するワーキンググループ)」,主要針對業者的頻寬管理(帯域制御)和零費率服務
2019-08-19
美國東北大學和麻薩諸塞大學最新研究發現,全球部分國家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會針對特定串流影音服務限速。該研究人員在全球183個國家或地區招募超過12.6萬名智慧型手機使用者,並於受試者手機內安裝Wehe應用程式來測試全球2,735家ISP業者的網速表現。結果發現,在7個國家30個業者中有明顯控管網路流量;而美國Comcast與法國主要ISP業者則無明顯限速行為。
2019-07-04
美國川普總統上任後,FCC雖已於2017年廢除「網路中立性」法案,但美國各州際政府卻不見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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