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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51 項的查詢結果

2022-05-02
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設立假訊息治理委員會(Disinformation Governance Board),旨為確保DHS處理假訊息的同時,保護美國人民的言論自由、公民權、公民自由以及隱私。 假訊息治理委員會係由國土安全部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Policy)和總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共同主持,成員來自網路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局(Cybersecurity and Infrastructure Security Agency, CISA)、公民權和公民自由辦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以及隱私辦公室(Privacy Office)等隸屬DHS的單位。
2022-04-28
美國與其他55個國家共同簽署「未來網際網路宣言(Declaration for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旨於推動基於民主價值的網路規則,目的係保護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保護用戶隱私,並為全球數位經濟訂立規則,以應對俄羅斯、中國等國家網路政策的「危險新模式」。
2022-03-21
為打擊澳洲線上假訊息和錯誤訊息,並監督「關於澳洲假訊息和錯誤訊息的業務守則(Australian 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 and Misinformation)」執行情形,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於2022年3月21日發布《數位平臺假訊息與新聞品質控管措施充分性報告(A Report to Government on The Adequacy of Digital Platforms’ Disinformation and News Quality Measures)》。
2022-03-06
俄羅斯政府於2022年3月4日頒布假訊息治理新規,舉凡發布關於俄羅斯軍隊假訊息者,將面臨罰款、強迫勞動和最高15年有期徒刑的刑責。為保護員工和用戶安全, TikTok於3月6日宣布將暫停俄羅斯用戶直播與上傳影片的服務,並持續評估俄羅斯情勢,以決定恢復服務的時間。
2021-11-15
歐洲視聽媒體服務管制者組織(European Regulators Group for 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ERGA)日前發布對歐盟《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的建議報告,綜整ERGA監測該守則實施情形與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相關不實資訊的經驗,針對擬議中的新《不實資訊行為守則》提出10點建議,整理如下:
2021-11-01
韓國言論振興財團(한국언론진흥재단)參考英國牛津大學所屬路透社研究所發布之《2021年數位新聞報告(Reuters Institute Digital News Report 2021)》,截取其中韓國資料進行分析,並於2021年11月1日發布《2021年韓國數位新聞報告》指出,韓國民眾透過YouTube收視新聞的比例為44%,高於報告中所有46個國家的平均值(29%),且相較於其他國家民眾隨年齡增長而減少透過YouTube收看新聞,韓國卻出現年齡越大、政治立場越保守的觀眾越偏好使用YouTube收視新聞的情形。
2021-10-21
Google發布2021上半年《內容移除透明度報告(Content Removal Transparency Report)》指出,隨著各國政府陸續通過允許移除網路內容的法規,要求移除Google服務(如Google搜索引擎和YouTube等)中網路內容之次數,以及被要求移除的網路內容數量於2021上半年創下歷史新高。
2021-07-22
美國民主黨參議員於2021年7月22日提出《健康假訊息法案(Health Misinformation Act)》,擬修正《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CDA)》第230條規範,要求Facebook、YouTube等社群媒體平臺業者對其網站上散布有關疫苗、虛假療法和其他有害健康之相關言論負責。
2021-07-16
日本總務省於2021年7月16日發布《「數位平臺服務研究會(プラットフォームサービスに関する研究会)」期中報告》,主要調查國內線上非法和有害內容、假訊息,以及使用者資訊處理的現況與相關措施,並據以提出未來因應對策。
2021-06-18
韓國執政黨擬立法要求媒體為惡意傳播假新聞和錯誤訊息支付懲罰性賠償,以減少假新聞,並預計於2021年6月底前由國會通過。 此懲罰性賠償為假新聞所造成損失金額的3至5倍,倘損失金額難以計算,民主黨媒體改革特別委員會建議將損失金額界定於3,000萬韓元(約74.02萬新臺幣)至5,000萬韓元(約123.37萬新臺幣)之間,意即賠償金額最高可達2.5億韓元(約616.87萬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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