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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傷害白皮書(Online Harms Whitepaper)
2019-07-09
"英國下議院轄下的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DCMS)與內政部(Home Office)於今年4月8日共同提出《線上傷害白皮書 (Online Harms Whitepaper)》。該報告指出,有鑑於現今網際網路非法行為和不當內容(Unacceptable Content)在全球擴散,對於英國社會與公眾而言傷害越來越高,甚至淪為非法群體或恐怖組織違法濫用的工具,破壞英國國家安全、民主價值和整體社會發展。為此,該報告建議英國政府應建立有效的網路治理模式,要求政府監理機關、企業和網路公民等三方角色都應肩負該擔負的責任與角色。

在政府監理機關方面,建議政府應設立單一獨立監理機關來監理並執行網路危害相關事件處理和罰則,並訂定數位環境下明確的企業法定注意義務(a new statutory duty of care)和遵守準則(Code of Practice)。相關企業則應該確保資訊得以自由流通,並在服務執行過程中遵守義務責任,特別是可能對多數使用者造成嚴重威脅和風險的大型網際網路平臺,在打擊違法內容、活動、行為和個人隱私與數據使用的保護上,都應有更嚴謹的義務要求。

在科技教育和示警上,報告也提出使用者賦權(Empowering Users)和數位素養(Digital Literacy)概念,讓每一位使用者都可以擁有監督網路平臺、選擇合宜網路服務的權利。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DCMS & Home Office)"
數位世界治理報告(Regulating in a Digital World)
2019-07-09
"自2018年3月起Facebook爆發個資外洩事件後,一系列風暴造成民眾恐慌,也引起監管機關對網路資安的重視,欲重新審視現有的監理制度。英國上議院下的通訊傳播專責委員會(The Select Committee on Communications)於今年3月提出了《數位世界治理報告(Regulating in a digital world)》,以網路平臺為主軸,探討網際網路的潛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數位世界治理之辦法。

該報告主要聚焦於與「使用者服務」相關的議題,從道德技術、市場集中及網路平臺等三大面向列述網路治理問題。在道德技術部分,服務設計問題是網路如何被體驗及規管的核心,網路服務使用者應有權向數據控制者請求提供透明度報告,了解自身數據如何被使用;市場集中部分,現今網路已經逐漸發展成由少數大型網路平臺所主導和控制的生態體系,政府應避免讓科技巨擘成為數據壟斷者;而網路平臺部分,網路中介機構已不再僅是提供平臺的功能,在內容策劃上亦可能促進線上非法內容的傳播,政府應賦予注意義務並改善內容審核制度。

為解決上述問題,英國通訊傳播專責委員會建議採用原則基準的監管方式,制定了10項基本原則作為數位監理基礎,更呼籲政府成立一個新的專責機構,即數位管理局(Digital authority),藉以協調監管數位世界的各監理機關,取代目前過時、失敗的監管體系。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UK Parliament)"
無線科技創新應用於英國產業之重要性(Supporting the Expanding Role of Wireless Innovation in UK Industry)
2019-07-09
"本文探討英國無線連接採用的模式,確保滿足消費者和產業的需求,以及Ofcomn建構之監理制度,俾利產業獲得無線連接的好處。
本文強調重點如下:

第一,剖析無線連接技術與其他新興技術對不同產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以提高生產力、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務品質,促進越來越多不同的產業實現其數位轉型目標。
第二,闡述企業和組織尋求無線連接好處時,應考慮新的連接方案須符合多樣性和複雜性,並對安全性和彈性更加重視,顯示企業和產業正在評估其未來發展策略,以提高生產效率、靈活性和可擴張性。
第三,簡述一系列技術方法和商業模式,並透過確保採取適當措施支持數位基礎設施的發展。新商業模式的興起,為不同的參與者提供公共網路、企業專用網路與混合型解決方案,以符合實際需要。
第四,說明Ofcom近期確定5G和其他無線服務的頻段,提供不同的參與者使用,以符合消費者和企業的通訊要求,協助企業轉型與促進產業升級。

最後,Ofcom計劃在2019年春季舉辦研討會,以確保企業和組織取得無線連接解決方案所需資訊,以及讓面臨連接挑戰的企業與解決方案供應商對接。Ofcom另計劃與企業利益團體合作,以擴及更多企業;並與其他公部門合作,確保監理制度的適切性,以實現數位轉型的好處。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fcom)"
2019年美國數位媒體趨勢調查(Digital media trends survey, 13th edition)
2019-07-09
"本報告為Deloitte對美國消費者進行的數位媒體使用趨勢調查。隨著各類新興服務推出,消費者得自由選擇並安排娛樂活動,透過付費電視、串流影音及遊戲平臺等多種服務組合自己的娛樂體驗。

報告針對付費電視、串流影音服務、串流音樂服務及遊戲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影音節目收看上,串流媒體服務的訂閱數量已超越傳統付費電視。另外,由於多樣化的經營模式不斷推出,再加上服務的取得相對容易,音樂與遊戲的訂閱數量在2019年亦有增加的趨勢。

隨著使用習慣改變,串流媒體影音服務已逐漸成為消費者收視體驗的核心。而為吸引消費者訂閱付費串流媒體服務,串流媒體平臺也推出付費電視無法提供的原創節目。另,訂閱付費媒體影音服務可以排除廣告干擾,其他消費者僅能以點閱廣告來換取節目內容。

在享受娛樂的同時亦存在諸多隱憂,本報告點出四個為消費者帶來困擾的議題。節目內容不斷由串流平臺消失,使消費者被迫增加訂閱的服務數量以觀看想要的節目。訂閱數量增加意味著須提供更多個人訊息,資安考量亦成為消費者關注議題。

消費者進行娛樂活動時希望以較簡單的方式減少管理障礙,同時避免個資受到威脅與濫用。Deloitte建議,媒體公司若能排除消費者使用困擾,即可在娛樂市場上成為最大贏家。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Deloitte)"
隱私與數據安全報告(Privacy & Data Security Update: 2018)
2019-07-08
"本報告為美國政府獨立機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發布的隱私及數據安全報告,FTC由1914年由美國兩黨共同支持成立,目標致力於保護消費者和促進市場競爭,同時禁止以不公平競爭方式、欺罔之行為、慣性從事影響市場商業行為。本文就FTC於2018年有關法律執行、政策宣導、法令規則、報告及調查、消費者教育和商業準則、國際執行經驗等構面進行案例式的重點回顧,有助於消費者在市場中免於受騙,並保障消費者於中長期的利益不會造成減損,FTC執法過程中可透過誠信貸放法、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公正徵信報告法、電話銷售規則、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與反垃圾郵件法等隱私法規和規則在企業違反事件之際加以訴諸民事罰款。最終,本研究結論顯示,FTC採行多元方式保護消費者個資隱私不遺餘力,除了定期透過籌辦具影響性之公眾研討會、出版各種消費者和企業教育素材與讀物,也在美國國會作證並發表消費者隱私的立法及監管評論與建議,並擴大採行國際合作交流方式,加深了消費者瞭解個資隱私與數據安全之內容。整體綜觀隱私及數據安全工作報告,FTC的目標始終如一,依強而有力的執法機制替廣大之美國民眾在市場消費之判讀選擇中建立一個基礎與規範。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FTC)"
日本2018年資通訊產業基本調查結果(平成30年情報通信業基本調査)
2019-07-07
"為了解日本國內產業動向,日本總務省與經濟產業省依據《統計法》每年定期執行全國資通訊產業基本調查,最新年度調查結果《2018年資通訊產業基本調查結果(平成30年情報通信業基本調査)》於2019年3月26日公布。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日本2017年度資通訊業相關銷售額為49 兆 7,496 億日元,較2016年度增長3.6%,觀察各業別銷售額,前三名依序為電信業、軟體業、資訊處理及資訊供應業,三者銷售額加總比例高達79.3%,顯示資通訊業獲利高度集中於部分業別。綜整本次統計分析,可發現傳統影音媒體產業受到數位匯流影響,銷售額呈現下滑趨勢,且未來發展方向將以數位內容為優先;網路加值與資通訊應用領域則延續近年來的增長趨勢,預計未來仍將為日本資通訊產業的重要驅動力。

依照往例,《2018年資通訊產業基本調查結果》內容將被納入日本新一年度《資通訊產業白皮書(情報通信白書)》,並與其他國內外最新產業議題與動態綜整分析,進而作為日本政府瞭解產業現況、掌握市場環境與發展,擬定未來施政策略之參考。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日本總務省、經濟產業省)"
GSMA頻譜拍賣最佳策略
2019-07-06
"頻譜拍賣已成為行動通訊頻譜分配的主流釋照機制,向業者提供一個公正、公開且合法的頻譜取得方式,並以最有效益的方法為市場注入競爭力,提供高品質行動服務。
然而,若沒有適切規劃將無法彰顯拍賣的優勢,目前拍賣頻譜產生的問題包括市場有需求卻未能有效配置頻譜、哄抬價格導致風險轉嫁消費者、頻譜配置傾向某些業者,或未能預防策略行為導致頻譜未能有效分配等缺點。

本報告針對頻譜拍賣的背景、各式拍賣類型與拍賣運作程序提出建議,同時,也概述GSMA對於全球主要頻譜拍賣的立場:
1. 頻譜拍賣首要任務應為支持可負擔和高品質行動通訊服務
2. 頻譜拍賣是一個經過嘗試與測試的機制,但若設計不良將難以有效、公正、合法健全地進行頻譜分配
3. 頻譜拍賣不應是唯一的釋照選項
4. 若頻譜拍賣以國家收益最大化為目的,將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影響
5. 政府或監理機關應分配足夠頻譜數量及公布頻譜發展藍圖,以支持高品質行動網路服務
6. 限制頻寬與擱置頻譜申請將扭曲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7. 執照義務與條件應最小化非營利區域覆蓋之成本,及避免扭曲頻譜釋照機制
8. 應避免頻譜拍賣中的額外風險和不確定性
9. 設計不良或頻寬區塊組合不靈活,將導致結果缺乏效率
10. 政策制定者應與利害關係人合作,提高釋照效率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G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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